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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根据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章程》(草案)第三章的规定,为简化会员入会手续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,符合会员条件,自愿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,填写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或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。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三条 入会条件
㈠个人会员入会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:
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交通安全管理、交通科学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;具有2年以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交通管理专业工作者(所有交通民警一般都应成为协会会员);关心支持交通管理事业和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有关领导干部、科技和教学人员;热忱参加交通安全学术交流,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人员;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司驾人员。
㈡单位会员入会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:
凡与交通安全有关,愿意参加协会有关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的交通安全科研、设计、教学、生产等单位和交通工程设计施工、交通安全产品生产经销等企业、事业单位;有关的城建、保险、交通、公路、农机等部门;学术性群众团体;具有一定规模从事专业运输的营运企业;从事车辆制造、改装、维修、销售的企业;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单位(各交警支队、大队都应作为单位会员入会);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、俱乐部、协会;车队联组;机动车登记中介代理公司等。
第四条 入会手续
个人会员: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,由本协会一名会员或一名交通民警介绍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。
单位会员: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。
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;对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
㈠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㈡参加协会组织的境内外学习培训、考察活动;
㈢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㈣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㈤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㈥其他应享受的权利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
㈠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的决议;
㈡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
㈢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㈣按规定交纳会费;
㈤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七条 关于会员退会
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或证书、证牌。
㈡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,视为自动退会。
㈢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协会对退会的会员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。
第八条 会费交纳标准和时间
㈠个人会员:个人会员每年不少于10元。
㈡单位会员:企业性质的单位会员每年不少于2000元。事业性质的单位会员每年不少于1000元。
㈢单位负责人担任本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职务的单位会员,有为协会建设和发展提供赞助或捐赠的义务。
㈣第一批会员会费的交纳时间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缴清。以后的会员会费均在每年的第二季度一次缴清。
第九条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第一条 根据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章程》(草案)第三章的规定,为简化会员入会手续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拥护本协会章程,符合会员条件,自愿申请入会的单位或个人,填写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单位会员申请表》或《湖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》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成为本协会会员。本协会会员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三条 入会条件
㈠个人会员入会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:
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交通安全管理、交通科学技术人员及相关人员;具有2年以上交通安全管理实践经验的交通管理专业工作者(所有交通民警一般都应成为协会会员);关心支持交通管理事业和协会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有关领导干部、科技和教学人员;热忱参加交通安全学术交流,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并做出一定成绩的人员;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司驾人员。
㈡单位会员入会条件(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):
凡与交通安全有关,愿意参加协会有关活动,支持协会工作的交通安全科研、设计、教学、生产等单位和交通工程设计施工、交通安全产品生产经销等企业、事业单位;有关的城建、保险、交通、公路、农机等部门;学术性群众团体;具有一定规模从事专业运输的营运企业;从事车辆制造、改装、维修、销售的企业;从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专业单位(各交警支队、大队都应作为单位会员入会);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、俱乐部、协会;车队联组;机动车登记中介代理公司等。
第四条 入会手续
个人会员:填写个人会员申请表,由本协会一名会员或一名交通民警介绍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。
单位会员:填写单位会员申请表,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秘书长主持的组织工作会议审议批准。
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批准入会的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;对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颁发单位会员证书和会员牌匾。
第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
㈠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㈡参加协会组织的境内外学习培训、考察活动;
㈢获得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㈣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㈤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㈥其他应享受的权利。
第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
㈠遵守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的决议;
㈡维护协会合法权益;
㈢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;
㈣按规定交纳会费;
㈤向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七条 关于会员退会
㈠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或证书、证牌。
㈡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,视为自动退会。
㈢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协会对退会的会员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。
第八条 会费交纳标准和时间
㈠个人会员:个人会员每年不少于10元。
㈡单位会员:企业性质的单位会员每年不少于2000元。事业性质的单位会员每年不少于1000元。
㈢单位负责人担任本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职务的单位会员,有为协会建设和发展提供赞助或捐赠的义务。
㈣第一批会员会费的交纳时间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缴清。以后的会员会费均在每年的第二季度一次缴清。
第九条
本办法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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